9.各大医院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10.各级各类学校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其中,各县(市)区所辖学校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委办局所属各类培训学校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直各委办局负责。各大专院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院校自行负责。
11.重点民营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10月下旬至2006年11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省市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各县(市)区要尽快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
一是普查登记。要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查、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好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将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统计归档,详细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