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司法局负责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7.市法制办负责审核、论证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
8.市发改委负责修改全市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行业配合。
各县(市)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我市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规范,信誉度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好,进一步壮大和发展中介机构,为振兴吉林市经济服务。因此,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是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建设诚信吉林市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地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的举报,要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要实行报告制,经常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机构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决不手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做出决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和“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