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章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结合省里要求和评价标准,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逐一建立诚信档案。今后,对有违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4.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1.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清理和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3.检查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得到查处,责任是否得到追究。

  4.各项法规和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吉林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各地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办。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机构。

  (二)责任分工

  1.由市软环境办和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市工商局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3.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局负责)、资产评估所(审计局负责)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4.市国税局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的清理和规范;

  5.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和市房产局负责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