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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政[2005]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织的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安全技术队伍,其成员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检验检测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含内退)专业的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相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的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工作,为制定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发展规划和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献计献策。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组成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专家组成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其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办专家组成员的聘任、发证、考核和调整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组织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规划研讨等业务活动,并负责向专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国内外有关信息;
  (四)建立专家组工作档案,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完成任务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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