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清水绿带”的日常管理、保洁及设施维护等由市水利局负责。责任人:王荣新。
(十二)以“清水绿带”为主的市政设施的保护和日常巡逻查处,打击盗窃、破坏市政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犬类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责任人:于泽利、武海峰。
(十三)丧葬用品及其商铺的管理以及沿街乞讨行为的整治由市民政局牵头,公安、工商、城管部门配合。责任人:梁洪敏。
(十四)散工候活市场由市劳动局负责规范管理,城管、交警配合。责任人:郑平。
(十五)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的规范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供销社、公安、城管配合。责任人:杨中石。
(十六)对楼体立面的清洗、维修、粉饰由市房产局牵头,各区组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责任人:唐永斌、何桂荣、李春林、高树祥、吴举、于凯夫、闫静波。
(十七)对私搭乱建的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和规划局牵头,各区负责组织实施。责任人:李勇、张光宇、何桂荣、李春林、高树祥、吴举、于凯夫、闫静波。
(十八)对“五路四口”(西南环快速路、西南环引线、坝西景观路、吉丰东线、坝东景观路及四个城区出入口)及温德桥通往北大湖道路两侧的拆违、保洁、围挡及乱堆乱放的清理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船营、龙潭、丰满区、永吉县政府及北大湖管委会配合。责任人:张光宇。
(十九)对占道修洗车和占道加工的治理以及50条主街路两侧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工商、交通、交警支队共同负责。责任人:武海峰、杨中石、毕克迁、运保华。
(二十)“门前包保”实行责任制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各区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门前包保”责任的落实,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包保责任书,完善管理网络,进行考评和查处工作;规划、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电信、邮政、供电、经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协同做好“门前包保”责任制的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及外地驻吉林市市区各单位均应服从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门前包保”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交通秩序的整治和机动车停车场的选址,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责任人:运保华。
(二十二)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由市综治委牵头,市市政公用、工商、公安、城管配合。责任人:项玉民、常连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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