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企业提高外向度
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支持加工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鼓励农民建立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加强对《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资金制度,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订单农户发放预购订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帮助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建立专用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
(八)加强社会化服务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电子网络的作用,以开放共享的形式,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拓宽企业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按照“企业创办、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组织起来,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加强规范管理,使其成为衔接农户(基地)--加工企业(公司)--市场的纽带。市政府将安排资金,专项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协会建设。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九)加强政策扶持
1、加强财政扶持。2005年,市政府安排了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和民营经济扶持资金,今后将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精深加工项目以及先进设备引进、更新的贷款贴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深加工专项项目。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要适当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地建设,支持科研开发、技术服务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有关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教育培训资金等要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各县(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与市扶持资金配套使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