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动员部署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体推进,相互衔接,全面推进各项研究课题和有关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协调,密切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包括参与课题研究单位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本着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的原则,尽量吸纳各部门、各地区已有的工作成果,并力求相互协调。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开展咨询论证。
(四)加强支持,保障经费。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祖继 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曹大卫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继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褚民华 省建设厅副厅长
程建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孙育昌 省科技厅副厅长
宿 政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学勤 省农委副主任
谢忠岩 省环保局副局长
刘延春 省林业厅厅长
任利生 省地震局副局长
湖 涛 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立民 省测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曹大卫兼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统计局、科技厅、水利厅、农委、环保局、林业厅、地震局、气象局、测绘局等部门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和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