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阶段,报批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履行规划论证报批程序。对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初稿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形成草案,报请省政府和省人大审议。
(五)第五阶段,组织编制落实具体功能区划规划(2009年1月-2009年9月)。
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指导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编辑出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文集。
四、组织领导
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划方案、配套的区域政策,以及省域内跨行政区区划方案的衔接协调等相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科技厅、水利厅、农委、环保局、林业厅、地震局、气象局、测绘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省级层面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方案,以及重大事项的总体协调调度工作。办公室内设协调组、规划起草组、专题组等工作组,负责开展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指导各地规划编制及日常事务。
(二)成立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是对我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各项功能规划和政策研究及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技术性指导,开展咨询论证。专家咨询委员会将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专家和省内部分专家组成,具体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三)各级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比照省里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工作保障
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全省未来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必须集中力量,切实保障编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