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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由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提出本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议。即根据全省的基本思路,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区位和环境特点,通过严格的测算和评估,科学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为省级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提出的区域功能定位建议,统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研究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等,组织规划起草组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4.组织编制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要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划定辖区内各类具体功能区的“红线”,如城镇区、工业区、耕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等。同时,按照国家空间管制的原则,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定开发项目。

  三、工作步骤

  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拟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1月-2007年4月)。

  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前期研究课题招标方案,面向有关科研单位开展招标,将各项研究课题明确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研究协议。成立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提出经费预算并落实各项经费。

  (二)第二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07年5月-2007年12月)。

  开展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课题的前期研究。研究完成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研究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区域协调等配套政策体系,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开展专家评审论证,组织成果验收。同时,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

  (三)第三阶段,形成基本思路和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0月)。

  在完成前期研究、政策研究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从承担前期研究课题的单位中筛选出研究能力较强的单位,委托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研究,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依据基本思路,结合各市县的区域功能定位建议,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初稿。编辑出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前期研究成果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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