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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思路,结合吉林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实际和未来区域发展的总体定位,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配套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和区域协调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提出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一)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

  1.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概念、定性涵义、相关因素和基本单元等定位标准。

  2.提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评的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选取有可比性、连续性、可信度较高的统计数据。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评分,量化说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情况。

  4.研究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支撑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存储有关遥感、航测和勘探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为主体功能区划基础性研究和今后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监测、评估与调整提供依据。

  (二)政策研究。

  1.财政方面。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投资方面。逐步形成按功能区和按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引导全省各级政府的决策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

  3.产业方面。按照产业政策区域化原则,合理引导区域产业发展。鼓励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选择不同的产业。

  4.土地方面。按照统筹区域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划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

  5.人口管理方面。建立人口流动机制,逐步改变人口分布与经济分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失衡的状况。

  6.区域协调方面。明确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研究建立区域协调政策和机制。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重新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三)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1.研究确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基础研究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方案比选等,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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