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思路,结合吉林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实际和未来区域发展的总体定位,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配套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和区域协调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提出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一)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
1.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概念、定性涵义、相关因素和基本单元等定位标准。
2.提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评的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选取有可比性、连续性、可信度较高的统计数据。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评分,量化说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情况。
4.研究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支撑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存储有关遥感、航测和勘探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为主体功能区划基础性研究和今后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监测、评估与调整提供依据。
(二)政策研究。
1.财政方面。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投资方面。逐步形成按功能区和按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引导全省各级政府的决策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
3.产业方面。按照产业政策区域化原则,合理引导区域产业发展。鼓励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选择不同的产业。
4.土地方面。按照统筹区域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划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
5.人口管理方面。建立人口流动机制,逐步改变人口分布与经济分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失衡的状况。
6.区域协调方面。明确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研究建立区域协调政策和机制。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重新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三)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1.研究确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基础研究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方案比选等,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