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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吉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等优秀人才或团队开展自主选题研究。

  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五)合理配置各类财政科技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六)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科技计划支持方式。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机制,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激励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6〕24号)精神,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七)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积极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八)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九)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十)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

  (十一)建立全省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省科研项目的信息。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吉林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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