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吉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吉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吉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促进作用,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我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一)完善吉林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重大科技计划以及涉及吉林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决策。
(二)加强省内各级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省、市(州)、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科技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内各级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推动省内各级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发挥各级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三)吉林省财政科技投入要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以下四类:
吉林省科技计划经费。主要支持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
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应用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