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意见
(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四日)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和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视社会保险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建立长效的社会保险监督机制,是促进相关法规政策充分落实,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基金是社会保险“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社会保险监督工作。
二、明确监督任务
社会保险监督包括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实和基金收支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有关部门、机构、人员和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审核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有关会计资料;受理社会举报,配合有关方面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等。
三、落实监督责任
社会保险监督实行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经办机构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