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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监事的人选,按照规定程序任命。
  七、监事会的工作方式
  (一)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方式:
  l、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做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上述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二)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做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市政府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市国资委报市政府,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检查报告的内容。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检查报告的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
  (三)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四)监事会根据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可以建议市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
  八、检查报告的办理程序
  (一)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通过,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市国资委报市政府。
  (二)检查报告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批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批转市直有关部门。
  市属企业属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市财政局或市国资委提出整改意见;属于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市国资委提出整改意见;属于企业领导班子方面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整改意见;对企业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由市纪委查处;对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由市国资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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