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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

  12、完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校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
  13、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保障学校安全卫生基本条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构筑物和用水、用电、用气、锅炉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保证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严禁租用“三无”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学校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自查、检查校舍和安全卫生设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尽快解决;城市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14、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食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卫生操作规范。食堂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严禁聘用有传染病史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从事炊事和食堂管理工作。食堂的设施、设备、餐具要定期消毒,食堂内要清洁卫生,严禁出售“三无”、变质、变霉、不洁食品。食堂物资要坚持定点采购,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类食品,饭菜要留样检验,对自备水源要经常抽样检验。加强传染病、流行病的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在隔离、监控的基础上要及时报告,严防传染病、流行病在校内爆发。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为学生定期体检。
  15、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门卫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逻。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和纠正在宿舍内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现象。学生在校学习和晚自习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梯的顺序,并安排专人巡查,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晚自习学生未全部离开教室前,学校要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安排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的建设,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严防不法分子侵入校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采取得力措施,杜绝学生进入不健康场所,加大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黑网吧”和摊点的清理力度,严禁一切封建迷信和其他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传入校园。及时化解师生和学生间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增强师生安全感。
  四、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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