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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

  2、加强阵地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结合实际情况经常对师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校的校训、校歌、校徽等要体现学校特点和教育理念,对学生有明显的教育引导作用。加强对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领导、指导,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好体现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3、根据各自学校历史和办学特色,深入发掘学校文化内涵,结合时代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有条件的学校要重视校史编撰和校史陈列室建设,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激励师生的生动教材,提高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
  (二)加强学校管理,奠定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础
  4、坚持依法治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畅通沟通渠道,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贯彻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亲情式管理,关注教职工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广泛开展和谐年级组、和谐教研组、和谐班教育组、和谐处室等的创建活动,坚持正确导向,在教职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团结奉献、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
  5、加强师德建设,和谐师生关系。学校要贯彻落实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教育教师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要及时告诫制止。教师不得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有在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接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行为。学校校长、教职工都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要贯彻落实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育和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和谐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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