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
(淄教发[2007]3号)
为推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学生创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为淄博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经研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指导思想
创建和谐校园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和师生和谐建设,强化校内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家长和社区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是做到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基本完善,校园安全卫生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校园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次数显著下降,杜绝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三是校园秩序井然、环境优美,以育人为本的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四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努力使学校成为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建和谐校园
(一)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
1、积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十大校园”建设活动,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创建健康优美的校园环境,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功能;端正教师队伍的学风和教风,为学生树立榜样,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功能;优化师生关系,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人际关系、发挥校园文化的凝聚功能;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激励功能,努力形成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