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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尾矿库、采空区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五)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

  加快制订与《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进一步完善《吉林市加强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吉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意见》等规章。逐步建立重特大事故新闻发布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六)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制,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选配专业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街道、乡镇协管员联防。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方力量,共同整治隐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八)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推进对市、县、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抓好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抓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着重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培训。加强培训队伍和考试题库建设。

  (九)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普及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校园和安全村屯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法下基层”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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