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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27号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农经[2006]156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建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玛旺堆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姚瑞峰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索 林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建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刘家杰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杜 杰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蔡宜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次旺诺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温忠民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 华 自治区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罗 旺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姜克军 自治区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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