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退牧还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26号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区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区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退牧还草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世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成 员:徐建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姚瑞峰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杜 杰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才旺达 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次仁旺久 拉萨市副市长
同 珠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薛长学 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刘来兴 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洛松德青 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
江村旺扎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彭 措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退牧还草政策,研究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安排落实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