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保科研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聚拢环境科技研究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素质的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
表彰有突出贡献的环境科技人才。建立环境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确有突出贡献和重要研究成果的环境科技人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定期评选表彰环境科技带头人。
3、建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评定、推广与转化机制
加强对环境科技成果的评定。市环保部门要及时委托科技评价服务机构对完成的环境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评定,并推荐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参加国家及省级科技成果评定。
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环保、科技、财政、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和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环境科研机构,为环境保护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加大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
进一步发展环保产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设和引进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环保产业项目;鼓励和扶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环保产业园区。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建设
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2005年达到1.9%以上,2007年达到2.5%以上。
1、强化政府投入
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要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经济增长水平。对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资金要重点保证。
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筛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千方百计列入国家支持的项目计划。对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的环境保护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国债支持,创造条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
确保环境保护专项经费。落实国务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排污费用于企业污染防治和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环境监察、宣传教育、监测、信息和科研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2、拓宽投入渠道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改革价格机制,研究出台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本市实际,参照省有关收费指导意见,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具体收费标准。
开放环保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市场。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进入环保产业市场。积极引进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贷款,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拉动环保投资需求。在环境建设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动力和实际需求,开拓投资空间。要编制、发布环境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为项目建设募股引资服务。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创建和规范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投入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