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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工作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整顿和规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错误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全面清理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处理体系和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抓好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药品行业学会的作用,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面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使企业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面向农牧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的氛围,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制订的实施方案要抄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自治区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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