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13号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针对我区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市)和部门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药品准入管理,强化监管的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认真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
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注册申报秩序得到规范,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得到保证;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得到加强,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