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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办公室负责组建海洋灾害调查队伍。调查队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灾害发生后,调查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海洋环境资料等;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海洋防灾减灾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灾害结束后15日内写出调查评估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
  (1)对海洋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养殖户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4)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7.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海洋灾害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启用县、区政府建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县、区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近岸海域监测
  依托省海洋环境监测站、预报台,及秦皇岛港验潮站位观测设备和潮位并做好海域监测工作。
  完善市级海洋环境监测站生物、化学、水文气象等专业实验室及海洋预报台,以保障海洋灾害观测、应急监测及预警报工作。
  7.3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海洋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海洋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对公众开展海洋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编制海洋灾害预警与自救宣传材料,对社会发放,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技术人员培训。每三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演习。
  7.5 监督检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检查预案的实施过程和保障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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