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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6月底以前)。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和本系统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各市、各部门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自4月1日至6月下旬,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对重点地区和部门督导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漏报、瞒报的项目一律作为应取消的项目,不得补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示和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予以保留的项目批复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五、明确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时间紧迫。各地、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一)切实抓好基础性工作,摸清底数。各级纠风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级纠风部门要深入基层单位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企业,每个县(市、区)调查摸底的面不少于50%的乡镇或企业。各级国资委等部门调查摸底要突出重点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重点企业。

  (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省监察厅、纠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人事厅(编办)要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加强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特别是重点抓好行业协会的清理工作;省民政厅要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项目的清理工作,主要是抓好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省物价局要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收费的监督检查。

  (三)严肃纪律。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清理、规范。对拒不清理、规范以及在清理工作期间和2007年7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继续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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