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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以下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国家及省政府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自行举办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上报批准后实施。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设区的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举办的,须履行报批手续后举办。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上年年初工作安排已开展的不跨年度的项目,在未确定是否取消或保留之前,可按原工作计划进行。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省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本辖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根据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市、各部门已经进行了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2007年6月底以前,要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

  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本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系统)举办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认真自查自纠。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同时,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3月25日前,要将阶段性工作报告、各种表格、拟保留项目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原件、各项材料的电子版等报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经初审后,报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3月底前报送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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