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针对当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过多、过滥,甚至演变成为一些干部谋取政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按照“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全面进行部署,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山东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全省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度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报告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清理范围与清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