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加强区域规划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全省重要区域性空间规划的审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认真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建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促进区域开发、建设的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珠三角具有区域性影响建设项目选址的协调工作,加强重要开发地区和城际发展协调区规划的指导和监控。开展《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体系研究和“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引导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4、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认真实施《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展全省城镇化质量评估,发布《广东省城镇化进程评估报告》,分析城镇化发展的前景和趋势,提出发展策略和建议。编制《推进城镇化的技术集成》,加强对全省城镇化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继续扶持中心镇的发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试点工作,提高中心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促进开发区集约、高效、有序发展。
5、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加强村庄规划,按照《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的要求,推进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扭转农村规划严重滞后的现象。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指导和服务,推广农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样。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活动,坚决防止农村建设中大拆大建对历史文化遗存造成破坏的现象。结合村庄整治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加强村庄规划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程序,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6、加大建设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抓好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加强建设科技创新,组织召开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