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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6]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切实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各项工作。各级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极端重要性,并将认识统一到国家的部署上来。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健全协调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好国家的要求。

  二、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予以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协调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配合做好编制工作。

  要规范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各市住房建设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要在2006年9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200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广州、深圳市的住房建设规划要同时报建设部备案。

  三、妥善处理好套型结构的调整工作。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会同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6月1日前已经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及近两年公开拍卖出让土地的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结合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明确这些项目套型结构调整的处理原则,避免对当地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明年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产生影响。

  四、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安排,严格控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在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妥善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的同时,各地要根据当地低收入家庭的数量和居住状况,尽快落实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以结合对危破公房的改造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的套型应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小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纳入城市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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