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6]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电[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报备工作。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对所辖县(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加强指导,力争全省各市、县(市)住房建设规划在12月15日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分别报省建设厅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抓好住房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是地方政府“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职责,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广大居民合理的自住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做好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工作,确保各类住房的供应,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