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住房供应分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已出让和计划出让的建设用地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可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量和空间布局。
(二) 住房规划
1、预测“十一五”期间各类住房需求。
2、提出规划期内每年度各类住房建设量和需安排的建设用地供应量。
3、提出各类住房套型结构控制的要求和落实原则。
4、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并落实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
(三)近期建设安排
明确今明两个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各类住房的建设量、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的区位、用地面积、套型控制要求和建设进度安排。要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布局的具体区域或地块,并列表明确地块或项目的套型控制要求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三、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房地产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十一五”期间和今明两年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和储备计划。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结构要求。具体是:组织进行住房需求调查;分析存量住房和近五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和空间布局情况;科学预测“十一五”期间各年度各类住房的建设量,提出套型结构控制的总体要求;提出今明两年各类住房建设计划。
规划部门负责落实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具体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明确各类住房建设量及套型结构控制要求,并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标注;其中今明两年的住宅建设规模、套型控制要求要分解到具体区域或地块。
四、住房建设规划的审批和公布
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会审,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2006年9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一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