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招商引资,加快产业建设步伐。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加特色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特别是要提升几个支柱产业的支柱作用。有重点地加快第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区水能、矿产、藏药等资源丰富优势,抓好水能资源、优势矿产、藏医药,业以及建筑建材业的发展。要通过经济技术协作努力挖掘生产潜能,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加快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品种,不断增加市场占有份额。争取2006年我区特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达到20家。在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园区内引进各类企业5~12家,竣工投产4~5家。继续打造好西藏高原特色品牌,加快推出“西藏名牌产品”工作进度,力争2006年审定10个西藏名牌产品。加快发展旅游业,加大旅游交通、重点景区 (点)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不断拓展旅游市场。要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抓好我区工业节水、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抓好清洁生产以及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我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投资宏观调控和项目监管
我区的投资宏观调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做到松紧适度,不搞“一刀切”。虽然我区目前还不存在投资过快增长、经济增长过热的现象,但是要高度重视宏观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平稳运行。我区投资调控主要是严格履行新开工项目的必要程序,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有重点、有选择地发展产业和引导社会投资。对新上项目严格把好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这两道闸门,坚持有利于资源的有序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互相配合,务求实效。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对各类拟建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新开工项目和拟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用地报批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和完成经济发展指标为名越权批地或不按程序未批先建。
(三)环保部门要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不得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新开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工作,加大对新开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
(五)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严禁采取或变相采取压低土地价格、实行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方式将能耗高、污染环境和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引入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