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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快解决我区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级和地(市)级周转住房建设通过原有资金渠道正常进行安排,并逐步达到动态平衡。
  三、需求测算
  (一)面积测算
  近几年,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约7,400人,其中部分干部职工已解决了住房,无房的有6, 745人。考虑双职工户和部分干部职工在父母家居住不需安排住房等因素,按县级80%、乡级100%比例安排住房计算,需建设6,079套周转住房。按每套 60~75平方米考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周转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40.47万平方米。
  (二)投资测算
  我区房建工程造价因材料运距、人工费用的不同有高有低。每平方米造价拉萨、山南、林芝等地 (市)一般在950元,日喀则、那曲1,100元,昌都、阿里1,200元,加上附属设施费用,全区房建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在1,200元左右。按此计算,县乡级建房40.47万平方米需投资48,564万元。
  四、实施时间
  县乡周转住房建设在2006~2007年安排,其中: 2006年安排阿里、那曲地区全部县乡和日喀则、山南、林芝三地(市)边境县乡的周转住房建设,2007年安排其余地(市)的县乡周转住房建设。
  五、资金筹措
  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原每年用于县房建设3,500万元,2007~2011年五年可安排17,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调整支出预算31,064万元,共安排48,564万元用于县乡周转住房建设。由于2006年县房建设3,500万元已经安排下达,2006年的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2007年的建设资金除县房建设3,500万元外,亦由财政安排。2008~2011年每年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县房建设3,500万元用于归还财、取垫支资金,其余部分待向国家申请的地(市)、县、乡周转住房建设资金到位后扣回。
  六、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投资
  (一)建设规模、建设方案
  县乡周转住房建设规模;县级按每县平均36套、每套75平方米安排,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乡 (镇)按每个乡(镇)平均5套、每套60平方米安排,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各地(市)可在不超过自治区安排给地(市)的总规模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县、乡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并制定建设方案报自治区审定。
  (二)建设投资
  自治区根据审定的建设方案,计算出各地(市)县、乡周转住房建设所需投资并下达给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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