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编制。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广电局、环保局、林业局、法制办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组成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做为召集人单位,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各级政府要抓好规划编制和宏观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好本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秦皇岛市节能规划》、《秦皇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秦皇岛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在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一批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的重大项目,上报省、国家争取支持。市水务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秦皇岛市节水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抓紧制定《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利用规划》。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发改委、水务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节能、节水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规范市场秩序,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用能、用水产品和器具的生产和销售,查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依法推动节约型社会创建工作。
(三)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市物价局要落实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机遇,适时决策,全面调整工农业和居民用水价格。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供应,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强化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支持资源节约的地方财税政策。强化节能、节水执法监督及监测队伍建设,开展对全社会节能、节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耗能、耗水大户和重点行业的耗能、耗水指标。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公共设施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要把资源节约等工作任务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内容,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范围。
(五)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加大对资源节约项目的投入力度。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设立“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与省级资源节约专项资金配套,主要用于对重大就能、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的补助或贴息。认真筛选、编报资源节约项目,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项目融资等各个环节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资源节约投资项目尽快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从2006年开始,年耗能万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技改专项基金,通过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