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推进能源节约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切实抓好粮油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支柱产业的节能降耗,加强首秦、昌黎振华、耀华、中阿、秦皇岛电厂、秦皇岛港等30家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用能跟踪管理,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要求其提出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制定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启动实施一批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使30家重点骨干企业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扎实推动建筑节能。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适时提高到节能65%。2005年设区市规划区内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以上,县城规划区内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0%以上,2006年达到100%;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市(县、区)内2005年7月1日起新开工公共建筑100%达到节能标准;开展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积极推动太阳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幅度提高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在节能建筑中大力推广节能门窗。利用自身产业优势,推广塑钢、玻璃钢中空玻璃窗,低辐射镀膜玻璃窗。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5年开始启动限用粘土墙材制品工作,包括对轻集料砌块中的骨料(如粘土陶粒)。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企业的入门标准;大力推广新型墙材;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凡是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建筑,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实现供热货币化、商品化。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节能。贯彻落实《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在全市开展报废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公、铁、水、空联运的有效组织,实现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运输企业开展现代物流的资源整合,建立运输信息平台,降低车辆空驶率。鼓励“汽车油改气”项目的实施。继续争取“燃料乙醇”项目的定点及加大招商力度,为我市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奠定基础。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和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特别要大力推进LED(发光二极管)应用于灯饰工程,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逐步建立规范的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