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办公室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1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老龄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省老龄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
省人口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00七年一月)
为加快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6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5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41%,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将达到全省总人口的10%以上,届时我省将进入老年型省份。广大老年人为青海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持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