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空间地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和推动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商业化应用,加强空间地理信息公众应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
(五)加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各地、各部门在整合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资源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国内外数字技术发展动向,注重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推动空间地理信息应用产业化。要加强与科研教育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科研教育机构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加强科研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平台和技术装备。要妥善处理空间地理信息利用与保密的关系,鼓励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应用。积极开展政企合作,优先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产品和服务,支持空间地理信息软件和服务企业发展。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扶持相关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加快开发海量地理信息快速获取、集成管理、网络共享、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技术研发市场化、技术产品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建立一批空间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基地,完善我省空间地理信息产业链。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理顺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将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把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取得实效。
(二)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按照共同建设、共享使用的原则,建立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定期举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协调会议,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相关制度,明确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范围、内容、用途和方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三)开展数字城镇综合试点。
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信息化试点和电子政务试点,推进数字城镇综合试点工作,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地区开展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试点,在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信用管理、土地资源、地下管线、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市场、市政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领域广泛开展空间地理信息应用,探索、总结和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地区开展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