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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推进数字广东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信息资源整合。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标准,各级国土资源(测绘)和规划、建设、市政、交通、公路、水利、民政等部门要共享和交换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基础和专业空间地理信息,并以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联合共建全省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使其成为政府部门空间地理信息的主要来源。要切实加强信息资源的分类型、分等级管理,保障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应用需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空间地理信息应用过程中,要以空间地理信息为框架,共享和交换本部门的信息资源。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共建部门和应用部门,建立共建共享和数据更新机制,保障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对空间地理信息应用相关的电子政务项目,各部门在建设时要充分利用广东省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的公共资源;各级发展改革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分别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效果评估,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标准一致,避免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重复建设。

  (三)制订统一标准规范。

  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要会同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空间地理信息的地方标准以及采集、处理、存储、应用的规范,重点明确空间地理信息采集更新、共享交换、权限管理、网络传输、安全保障、产品模式等内容。共建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采集、处理和存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空间地理信息,并与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相互匹配和兼容。应用部门要遵循统一标准,在全省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上开展应用,与其他部门的空间地理信息应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广泛推进应用。

  公安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广东省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辅助安全保卫、警力部署、报案定位、警情分析和指挥调度等公安业务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广东省智能交通系统,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辅助车辆定位、运输安全监管、道路监控、交通疏导等交通业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广东省三防指挥系统,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辅助水文监测、工程设计、资源调度和应急处置等“三防”业务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空间信息平台,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辅助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监察、设施协调等规划建设业务工作。

  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以空间地理信息为框架,共享和交换各部门专业政务信息,整合人口(公安、统计部门)、组织机构(质监部门)、宏观经济(发展改革、统计部门)、国土资源(国土资源部门)、区划地名(民政部门)、城乡规划(规划部门)、建筑(建设、公安部门)、道路(交通部门)、水文(水利部门)、环境(环保部门)等重要专业信息,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综合政务信息资源库,实现以空间地理信息为框架的政务信息综合应用和政务部门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探索信息更新维护的有效模式,提高空间地理信息应用水平,建立“数字广东”地理空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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