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点企业用于向农家店配送商品的车辆,经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免缴牌照费、运输养路费等,并同时享受农牧民因燃油提价所给予的补贴。
(六)农家店用电同当地农牧民执行统一电价标准。
六、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农家店的管理水平
建立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是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商务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培训,用现代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武装员工队伍,积极培养一批既懂现代经营管理及销售知识,又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的农牧区本土人才;引导企业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物流方面的人才,研发当地特色产品的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企业策划人才等,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智力资源。区内各类学校应根据条件逐步开设农牧区流通专业,加大对农牧区流通人才的培养力度。
七、积极鼓励农家店代购代销农畜林产品
我区农畜林产品进城难问题,是制约农牧民增收、农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制约农牧区流通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鼓励农家店代购代销农畜林产品。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并鼓励支持农牧民将农畜林产品销售给农家店,鼓励农家店用农牧民所需的工业品换购农畜林产品,在地区所在地和县城超市、连锁店设立时鲜蔬菜、水果、肉、奶制品等专柜,经营农畜林产品。
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自治区成立全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商务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商务厅主要领导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工商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各地(市)相应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市)分管商务工作的专员(市长)担任。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营模式及建设标准,会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农牧区重要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确保试点企业的经营质量,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