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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营模式及建设标准
  (一)积极支持和引导区内大中型流通企业通过自愿连锁的方式向农牧区发展农家店,鼓励农牧民与企业嫁接,积极参与农家店建设和改造。鼓励现有农家店、夫妻店、小卖部等以加盟形式参与连锁经营。
  (二)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着以改造和提升现有店为主、新建店为辅的原则,农家店的建设标准为:
  1.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应该在1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150种以上,商品配送比例达到30%以上。经营者以当地农牧民为主,店主应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运行模式可以为试点企业的直销店,也可以为加盟店。经营以零售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政策允许的农畜林产品的购销业务。店铺设在中心村或人口相对密集的自然村(300人以上),以本村和附近农牧民为主要目标顾客,坚持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实行质量承诺,不得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商品。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及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2.乡镇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应该在2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300种以上,商品配送比例达到 40%以上。经营者以当地农牧民为主,店主应有小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运行模式可以为试点企业的直销店,也可以为加盟店。经营以零售服务为主,可以兼营批发业务,主要为村级农家店配送商品,并鼓励其从事政策允许的农畜林产品的购销业务。店铺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实行质量承诺,不得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的商品应有固定的供货商,并建立购销台帐。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应明码标价。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及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等。
  3.县城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应该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600种以上,商品配送比例达到 60%以上。经营者由试点企业聘任,店主应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运行模式原则上应为试点企业的直销店,经营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主要为乡镇及村级店配送商品并鼓励其从事农资等零售业务和政策允许的农畜林产品的购销业务等。店铺设在县城及其附近,以本县城及其周围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坚持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实行质量承诺,不得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的商品应有固定的供货商,并建立购销台帐。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 必须明码标价。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应按商品类别,分类陈列,农资和生活消费品应严格隔开,有条件的应配有选购商品的手推车和手提篮等,有相应的仓储设备。店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及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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