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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03号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商务厅拟订的《西藏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8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商务厅)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 38号)精神,结合我区农牧区流通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6]1号)精神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农牧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密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大力开拓农牧区市场,推动现代流通网络向农牧区伸展,切实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保障农牧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拓宽农畜林产品进城渠道,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
  根据我区农牧区市场建设依然滞后,商品流通不畅,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循序推进”的原则,以地区所在地为重点,以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县城所在地为骨架,以乡镇及中心村为基础,引导当地有实力、有信誉的流通企业建设和改造农家店。同时,主要在地区所在地城镇建设一批物流配送中心。
  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全区培育出1500家(县城店200家,乡镇级和村级店1300家)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农家店,其中2006年在全区七地 (市)选择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有实力、有信誉的几家连锁超市,在部分县城所在地,重点乡镇及沿公路的乡镇,中心村建设和整合改造200家左右的农家店,其中县城店30家,乡镇及村级店170家。在地(市)所在地城市(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全区七地(市)各选择1-3户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硬件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承担本地农家店的商品配送任务。2006年先确定两个地区作为试点地区,选择2家信誉好、有相当规模的大型超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其所在地建设物流配送中心。2007年至2010年在其余五个地(市)逐步建设物流配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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