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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综合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综合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07]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综合应对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

青海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综合应对工作若干措施
(二00七年一月)

  从2005年起,我国开始进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以下简称“后过渡期”)。这一时期我国关税减让基本到位,服务业开放承诺接近终点,许多行业保护将取消。为了应对新的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80号)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建立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
  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全省行政单位联网的信息化政府平台。省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行政机关内部运行效率、对外快速反应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用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程序,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要树立“主动公开”理念,除国家秘密外,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时公开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经济贸易政策以及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做好政策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巩固清理成果。完善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依照法制统一原则和地方立法权限,加强地方立法预测和政策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政令统一。
  二、完善符合世界贸易规划规则要求的市场经济体制
  省经委、省国资委要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产权结构的优化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骨干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省商务厅要按照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稳定公开、顺畅高效的政府流通管理体制,形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互相开放的格局。使各种经营主体在贸易经营资格等方面享有同等的、非歧视的待遇,营造内外贸企业平等、自主、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秩序。
  省经委、省工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改进政府服务和监管,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扩大非公有资本的进入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壮大民营企业的实力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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