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青政[2007]3号)
2006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双试点工程,努力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施和能力“双达标”的新机制,以创建和巩固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县为载体,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经过全省上下努力,预计全省总人口控制在548万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1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计划生育率、综合节育率分别达到 93.01%和86.4%,全面超额完成了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任务,跨入了全国低生育水平省份行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省政府决定:
一、根据《2006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为完成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地区,各奖励10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委主任共5人各奖励1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等13个县(区)为红旗县 (区),各奖励10000元;平安县等26个县 (区、市、行委)为一类县,各奖励8000元;泽库县等7个县为二类县,各奖励6000元。
二、按照《2006年省直有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考核,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6个部门为实施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单位,各奖励1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经费共计56万元,从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这个中心,深化改革,强化基础,狠抓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切实提高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