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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政[200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省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利用政府债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教育等领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历史、体制及政策调整等原因,一些地方存在利用贷款积极性不高、地区间债务负担不平衡、贷款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个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袱较重,债务风险逐步显现,管理工作滞后。为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政府债务资金,加强各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防范政府债务危机,确保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政府债务是指以政府信誉为基础筹借的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或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利用政府信用筹措资金是弥补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政府债务是当前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现实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利用政府债务工作的力度。充分认识到合理举借政府债务、加强债务管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事业和公共产品支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加强对外联系的重要途径。要深化省情认识,把握政策变化、抓住发展机遇。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关系到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建设“平安青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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