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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发生四级疫情时,发出蓝色警报。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
  五、紧急控制措施
  (一)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饲养场所发生的疫情,散养的将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放牧饲养的以放牧地点为疫点;规模场户以染疫动物所在场为疫点。运输过程中发现的疫情,以运输染疫动物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的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销售环节发生的疫情,以动物交易市场或动物产品交易市场为疫点。
  2.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划为疫区。
  3.疫区外5-10公里(根据不同病种确定)划为受威胁区
  (二)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1.强制扑杀所有的易感动物,并对所有的死亡、扑杀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易感动物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工具、畜舍、场地进行消毒。
  (三)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畜牧部门的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牌进行封锁管制。出入疫区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和物品进行消毒。
  2.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
  3.对易感动物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被污染的物品、工具、饲养舍、场地进行消毒。
  5.按照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易感动物进行扑杀处置。
  (四)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强制免疫注射,并登记建立档案。
  2.进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疫源分析和追踪调查
  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派专家组对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源及可能扩散和流行的趋势,对可能存在的疫源以及出售的带有疫源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等进行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专家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七)处理记录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建立专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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