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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市内3个县区出现疫点。
  (2)市内1个县区出现连片疫点。
  (3)省公布一级疫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市内2个县区出现疫点。
  (2)市内1个县发生5个以上疫点。
  (3)省公布二级疫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划分为二级疫情的。
  3.仅1个县区内发生5个以下疫点的为三级疫情。
  4.相距50公里内的相邻县区发生疫情时为四级疫情。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当本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受到外地重大动物疫情严重威胁时,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负责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本级应急预案的启动,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卫生、发展与改革、财政、公安、商务、交通、科技、监察、工商、食药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铁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日常工作机构
  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局局长担任,设一名副主任主持开展日常工作。无重大动物疫情,未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有重大动物疫情,启动应急预案时,办公室成立若干临时工作组,具体负责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和预测,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调配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和物资,组建应急预备队,监督执行预防、控制、扑灭措施,信息反馈等。
  (三)专家咨询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若干名专家组成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是:研究本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四)政府职责
  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和扑灭工作负总责,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动员、落实所需经费、储备应急物资、发布和实施封锁令等。当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时,请求部队、武警和有关单位的支援,必要时报请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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