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5]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执行目标
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科学、有序、高效的予以控制和扑灭,确保畜牧业及相关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基本方针
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在市、县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动物疫情以属地管理为主,发生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紧急防控措施。必要时,上级指挥机构调集相邻县区应急预备队予以增援。
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本着“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置”的原则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动物疫情感染人事件的发生。
(四)重大动物疫情的界定及分级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或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见附录)呈暴发性流行时,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