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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七、积极开展“送培下乡”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面向事故多发地区和学校幼儿园管理薄弱地区,陆续开展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活动。各区县、各学校幼儿园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年内基本构建包括市、区县和学校幼儿园在内的培训体系,做到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八、要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水平。要认真做好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落实纲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
  十、要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地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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