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高场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垦区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周边农村受益问题,加强场县接壤堤防联防、排水工程衔接和灌溉用水调配,确保防洪安全和排水畅通,最大限度地满足场县灌溉用水需求。对“两江一湖”大型灌区进行统一规划、勘察和设计,垦区和地方共同建设。积极搞好场县公路连接建设,发挥垦区专用公路社会化服务功能,形成场县畅通的公路交通网络。推广垦区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新型能源的经验,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加强粮食收储、处理和运输基础建设,共建粮食处理和集散中心。联合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共同开发观光农业和旅游资源。
(十一)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资源共享。毗邻场县的中小学生可实行就近入学,取消户口限制,互免借读费,减轻农民和农场职工负担。垦区各级职业教育机构要面向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分局和农场医院要与毗邻的县乡医院建立医疗协作关系,互为医保定点医院,统一医疗收费标准,解决农民和农场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局市和场县医院整合医疗资源,共建医疗集团,完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利用垦区广播电视网络,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逐步实现信息传媒资源共享。垦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向周边农村开放,推进场县文化交流。
三、市、县主动承接,合力推进场县共建进程
(十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连片种植。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在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鼓励农民采取互换、转包和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整村整乡土地租赁经营。运用市场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和农机作业收费标准,保护合作双方利益。有条件的地方对实施连片种植的农户要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农民发展规模经营,为实施农机跨区作业创造条件。
(十三)围绕垦区龙头企业需求建设种养基地。引导农民加大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力度,应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实施专品种、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建设大型标准化种养基地,为垦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充足的原料,当好“第一车间”。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支持垦区产业化经营上发挥积极作用。
(十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扎实深入地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科技意识和文化科学素质,增强接纳垦区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能力。依托各级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搞好农村劳动力培训,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掌握1至2项就业技能,向垦区龙头企业输送较高素质的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