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黑政发〔2006〕8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垦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建设,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正在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扩张强势,基本具备了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市场竞争要求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化水平、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化基础建设水平。为充分发挥垦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场县共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发展思路,明确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场县共建为载体,发挥垦区优势,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完善推进落实机制,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创新共建模式,进一步提高合作共建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拓展垦区发展空间,走出一条具有我省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新路子。
(二)遵循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场县共建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在不改变体制的前提下,打破所有制、部门和地域界限,整合区域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三是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根据双方不同的基础条件和发展需要,寻求合作的最佳切入点,确定合作领域,选择共建模式,实施重点突破。四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试点,积极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带动面上工作。
(三)主要任务。充分挖掘垦区潜力,发挥垦区优势,支持带动农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通过垦区示范带动,加快全省新农村建设进程。
(四)工作目标。到2010年,垦区为农村代耕作业面积2000万亩以上,承租经营面积300万亩以上,积极探索场县共建农机作业合作社;垦区为农村推广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5000万亩以上,供应作物良种2000万亩以上、畜禽良种10万头(只)以上;垦区龙头企业牵动农村种植基地3500万亩以上,拉动奶牛、肉牛、生猪养殖400万头以上,辐射带动85万户农户,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50%以上毗邻的场县或交叉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实现共享,80%以上毗邻的场县实现教育、医疗和文化资源共享,垦区农业保险覆盖农村耕地3500万亩以上。